德州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办法(修订)
德州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激发教学单位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各教学单位。
二、评价组织
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具体事务。
三、评价内容
1.评价内容分为质量工程、教学研究、教学获奖、人才培养、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管理六部分。
2.具体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评价办法
1.教学单位自评。各教学单位依照《德州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指标》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或说明材料,于每年12月底提交教务处。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复核。对各教学单位提供的自评材料逐项复核,计算总分后公示。教学单位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请复查。
3.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教务处将经公示无误的复核结果,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五、奖励
1.考核总分和按教师数人均分前三名的教学单位,授予“德州学院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先进单位”称号。
2.考核总分和按教师数人均分按年度升幅大的前三名教学单位,授予“德州学院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进步单位”称号。
3.获得“德州学院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先进单位”和“德州学院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进步单位”的院(部),学校将在教学改革有关经费中给予倾斜。
六、附则
1.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只统计当年数据。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德州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办法》(德院教字[20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德州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指标
附件:
德州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指标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
1 |
质量 工程 |
1.1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双语示范课程 |
国家级40分,省级20分,校级5分。 |
1.2教学名师 |
国家级40分,省级20分,校级10分。 |
||
1.3品牌或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 |
国家级40分,省级20分,校级10分。 |
||
2 |
教学 研究 |
2.1教材 |
项目认定、赋分方法按《德州学院教师专业职务晋升量化评价办法》执行。 |
2.2教研论文 |
|||
2.3教研立项 |
|||
3 |
教学获奖 |
项目认定、赋分方法按《德州学院教师专业职务晋升量化评价办法》执行。同一项目多人获奖,按得分最高值计算。 |
|
4 |
人才 培养 |
4.1创新与技能 |
按《德州学院创新学分与技能学分认定办法》执行,每100学分计1分。 |
4.2就业率 |
按教学单位学生就业综合排名,第一名20分,第二名19分,依次递减。 |
||
4.3考研率(考本率) |
录取率每1%计1分,报考率4%计1分。大外部、社科部按平均分计分。 |
||
5 |
教学质量监控 |
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教师听课、专业评估、期中检查、学生座谈等方式,对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进行综合测评,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 |
|
6 |
教学管理 |
1.教务管理考核: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先进个人1人次2分; 2.教学事故:一次Ⅰ级事故扣10分,Ⅱ级事故扣5分,Ⅲ级事故扣2分; 3.学生考试违纪:被学校查出一次,开除学籍1人扣10分,留校察看1人扣6分,记过1人扣3分。教学单位查出者,不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