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学生作业管理规定(修订)
德州学院学生作业管理规定(修订)
学生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继续,是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复习、巩固、深化、拓展学习内容的重要环节。改进学生作业模式,提高作业质量,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检查学生自主学习效果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教风、学风建设,规范作业管理,根据我校提升人才培养能力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是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均应布置一定量的作业,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性质和课程教学大纲确定作业的数量、形式及内容,理工农医类课程每两次理论课至少布置作业1次,其他类课程每三次理论课至少布置作业1次。
第二条 作业内容要密切联系教学内容,要有一定的思考性、实践性和探究性,作业的答案要有一定的迁移性、开放性,甚至不确定性,要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利于加强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单次作业容量上考虑量力性和差异性。作业量尽可能发挥学生的潜能;要有差异性,即根据学生学习的差异布置不同层次的作业,做到作业量分层、作业难度分层,完成作业时间分层。
第四条 作业形式上,应体现创新性、多样性和合作性,可以是书面文字作业,也可以是电子作业,可以是习题,也可以是报告,可以由个人独立完成,也可以小组合作完成。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对少数作业量大、人数多的课程,经所在院(部)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1/2。作业批改一律用红笔。教师批改作业时应认真、细致,写上评语、成绩和批改日期。对于作业中存在的错误必须明确指出错误所在,不得简单打“×”,对有原则错误或错误部分较多的作业要退回重做,并限期交批。对学生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予以集中辅导、答疑,以便学生了解自己的作业和学习情况。电子作业必须保留批阅痕迹。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要分课程准备好作业本,作业本封面要写明课程名称、学生姓名、学号和所在专业、年级,学生必须认真、独立、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所有作业,不得互相抄袭,不得让他人代做,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超过时间的按缺交作业处理。电子作业要做好存档工作。
第七条 作业成绩可按百分制记载,也可按照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等评定等级,并按对应关系记为85分、75分、65分、55分。每门课程作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该生作业期末成绩纳入课程考试综合成绩,占课程考试综合成绩的比例不超过30%,具体比例由系(教研室)事先研究方案,报所在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审批。学期末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将学生作业成绩上报院(部)教务管理人员。
第八条 缺交作业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作业量的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在各教学环节中,任课教师对可能出现上述情况的学生,应事先予以警告,做好“预警”工作。在该门课程考试前,任课教师应提出缺交作业达1/3的学生名单,填写《德州学院学生课程考试资格审查表》,交所在院(部)作为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依据,考试课成绩以零分计,考查课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第九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系(教研室)层层落实对作业各环节的监控,随机抽查学生作业、教师作业批阅情况。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作业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检查时,凡涉及到的教学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布置、批改作业不认真的教师提出批评教育,同时也作为考核教师、考核教学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本单位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德州学院平时作业管理暂行规定》(德院教字[2007]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