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教室管理办法(修订)
德州学院教室管理办法(修订)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优化育人环境,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充分发挥教室的使用效能,为广大师生创造文明、有序、安全、舒适的教学环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教室主要包括学校各类普通教室和多媒体教室。
第二条 教室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改造。
第三条 教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作为学校主管部门,对全校教室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其中,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和调配。
第四条 各学院院长为本单位教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卫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使用该教室上课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抓各项措施落实,扎实推进教室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五条 凡学校教学计划内的各类教学活动所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原则上,每学期调整一次,如特殊需要,可临时调整。
第六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下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及教室使用情况,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室使用计划。
第七条 教室使用计划一经确定,各教学单位原则上不得变动。如因特殊需要确需调换教室,必须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 除公共课程外,安排课程时,教学单位优先使用所分配的教室。如出现紧缺的情况,由教务处进行统筹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教室首先保障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和出租教室。确需出租的,报批程序及收费标准按德州学院教学区房产对外服务相关办法执行。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单位使用该教室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学校如有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应按照教务处的通知办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必须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使用。
第十一条 教室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教学单位负责做好所辖教室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教学安排开放教室,保障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三章 文明管理
第十二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爱护公共设施。
第十三条 教学区应保持安静。严禁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兜售物品;未经教务处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教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严禁将食物带入教学楼,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垃圾,严禁吸烟,严禁在墙上、门上及桌椅上乱写乱画,张贴物品。
第十五条 进入教室要注意着装仪表,严禁穿背心、拖鞋;在教室进行自习时不得倒插门锁妨碍他人出入;不得在教室内留宿过夜;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第十六条 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拿走或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它公物。
第十七条 节约用电。视情况合理使用电扇、电灯,不用时及时关闭开关。最后离开教室者,须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保洁公司负责教学楼过道、大厅、厕所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教学单位负责所辖教室的环境卫生。
第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定期组织学生打扫教室卫生,保持地面、门窗、桌椅、墙壁、黑板、吊扇、灯管、多媒体操作台及操作台内部设施清洁。
第二十条 不得在教室内张贴广告、宣传标语,不得悬挂条幅和海报。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楼门卫认真做好教学楼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教学楼作息制度,按时开门、关门。
第二十二条 教室内应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教室内的照明设施、电源及多媒体设施发生故障时,师生不得随意拆装,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或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维修。
第二十三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进教室;严禁移动和损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 师生要自觉维护教室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卫观念、互助观念,提高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发现可疑人员及行为及时上报教学单位和保卫处负责人。
第六章 维护维修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学单位、后勤管理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要做好所辖教室设施维护和保障工作,对多媒体设备、桌椅、灯具、讲台、讲桌、黑板、门窗、窗帘、墙面、电扇、暖气片等都要保持完好,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维护教学楼内水电、照明、电扇、黑板、桌椅、门窗、墙面、暖气等教学设施,每两个月巡检一次。教学单位发现所辖教室内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后勤管理处维修。
第二十七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管理、软件安装及设备维护,每两个月巡检一次。任课教师或教学单位发现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报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进行维修。
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结束后,教学单位对所辖教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统计上报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实施维修,确保开学前设施完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周开展一次教室卫生安全检查,检查组由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以及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重点检查地面、门窗、桌椅、墙壁、黑板、吊扇、灯管、多媒体操作台及操作台内部设施的卫生以及教室内的用电安全。
第三十条 检查结果以检查通报形式下发各教学单位,责令相关教学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将安全问题汇总后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教室卫生安全状况较差且屡次发生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实施问责,问责方式包括:一是做出书面检查;二是约谈;三是通报批评;四是对照有关责任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卫生安全检查结果作为年终教学单位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细则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德州学院教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德院教字[200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