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师党员示范岗承诺书
法学院教师党员示范岗承诺书
一、坚定政治方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与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做斗争。
二、模范爱国守法。热爱祖国与人民,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带头履行教师职责;坚决抵制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积极传播优秀文化。积极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坚决抵制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散布。
四、勇做教书育人榜样。以“四有好老师”为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政治纪律,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用心爱护学生。积极承担大学生教育管理任务,关注学生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组织学生从事与学业、健康成长无关的事宜,坚决抵制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六、做社会文明礼仪表率。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自重自爱,特别在课堂、校园等公众场所注重仪表整洁、着装庄重、举止文明,言谈雅正,简朴大方,引领新时代社会文明新风尚;坚决抵制攀比奢侈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
七、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关注社会、严谨治学,潜心问道,积极创新,坚守学术良知,坚决抵制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行为。
八、积极维护党组织与党员形象。坚持党性原则,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坚决抵制在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决抵制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设施、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践行宗旨奉献社会。模范遵守新时代公民道德,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服务社区、乡村振兴志愿者活动,积极为身边师生服务,坚持每月为身边师生做一件实事、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