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德州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德院组字[2005] 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促进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明确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指导思想
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性工作,是保持党员先进性、增强党员队伍活力、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突出重点,扩大民主,严格程序,及时把体现“三个代表”要求、自觉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为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壮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安排专人谈话,及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三、择优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为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中择优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选拔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根据推荐情况以及申请入党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要坚持多渠道选拔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党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指导团组织主动做好“推优”工作。
四、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一)填写《党员培养对象登记表》。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派专人及时找其谈话,并认真填写《党员培养对象登记表》的有关栏目。
(二)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对象的培养联系人,靠上做培养教育工作。其任务是:(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2)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3)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组织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培养教育。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培养联系人个别帮助、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以及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
(四)定期考察与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考察可以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填写在《党员培养对象登记表》上。
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或工作变动时,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已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党支部应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五)确定发展对象。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校学生在高中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可以从高中接受党组织培养教育时算起),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近期内可以发展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的步骤是:(1)培养联系人提出建议;(2)党小组或党支部讨论提名;(3)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4)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确定。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意见要报党总支审查同意。
(六)政治审查。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审的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函调或外调;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可通过函调或外调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集中培训。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学院党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统一填写《德州学院党校学员登记表》,各党总支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党校具体组织培训。没有经过集中培训,党的基本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发展对象的公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总支要把发展对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总支和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二)发展对象的预审。党总支将各支部发展对象有关材料审查合格后,报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申报材料有:(1)关于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政审结论);(2)入党申请书;(3)思想汇报;(4)团组织“推优”意见;(5)《党员培养对象登记表》;(6)政审材料;(7)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党组织的书面材料;(8)党的基本知识考试成绩。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基本程序:(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5)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到有效票数内。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党总支要派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连同预审时的上报材料一并报党总支。
(六)组织员谈话。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委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后组织员要把谈话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在《入党志愿书》上。
(七)党委审批。党总支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和组织员谈话情况,审查入党材料并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审批。一般从预审通过到报学校党委审批不得超过两个月。审批党员要集体讨论、表决,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八)举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总支或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九)预备党员材料的保管。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入党志愿书》等所有入党材料,由党总支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退回党支部保管。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的管理。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按时参加党内活动。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党组织应将其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三)党支部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主动地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程序为:(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2)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3)党员充分讨论、表决决定。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党委审批。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权限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相同。审批时要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
(五)材料归档。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材料由系党总支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七、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每年年初,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二)坚持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委派员列席基层党支部召开的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员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纪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三)党委组织部定期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吸收入党,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的,或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故意阻扰先进分子入党的,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四)不断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党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研究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中共德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