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人才需求信息
一、简介
德州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座落在素有“神京门户”和“九达天衢”之称、纳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山东省德州市,已全面融入首都一小时生活圈和省会半小时生活圈。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现设法学、行政管理、知识产权3个系、1个实践教学中心,下设民商经济法学、宪政与刑法学、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学生教育4个教研室。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现有专兼职教职工46人,其中专任教师43人,博士14人,博士在读4人,硕士26人;具有高级职称8人,律师12人,双师型教师34人。其中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1人,省市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巾帼建功标兵、新长征突击手8人;校级学术带头人2人、学术骨干3人,校级教学名师1人,课堂教学名师1人。
二、引进类型
1.高层次人才
(1)第一层次
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平,取得卓越成就的顶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2)第二层次
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第三层次
学术造诣精深,在本学科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带领、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内外杰出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第四层次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有较大影响的青年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第五层次
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社科)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青年博士(博士后)
具有良好的教育经历、较好的教学科研基础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A类: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突出的业绩成果,具有突出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发展潜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国家级有资项目1项及以上。
(2)理学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区及以上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SCI一区论文3篇及以上)。
(3)工学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三区及以上或EI论文、发明专利5篇(个)及以上(其中SCI二区论文3篇及以上)。
(4)人文社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论文3篇及以上。
(5)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并实现200万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或前3位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及以上。
(6)开展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获得国家级领导批示,政策意见和建议被采纳,或经学校认定为相当水平成果(采纳证明须国家级单位一级公章)。
(7)经学校认定,近五年取得相当于以上成果水平的业绩。
B类: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高的业绩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发展潜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理学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论文2篇及以上,或SCI二区及以上论文4篇及以上。
(2)工学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论文2篇及以上,或SCI三区及以上论文或EI论文、发明专利4篇(个)及以上(其中SCI二区及以上论文2篇及以上)。
(3)人文社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论文2篇。
(4)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并实现100万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或前3位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5)开展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政策意见和建议被采纳,或经学校认定为相当水平成果(采纳证明须省部级单位一级公章)。
(6)经学校认定,近五年取得相当于以上成果水平的业绩。
C类: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优秀的学术成果,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理学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及以上,或SCI二区论文2篇及以上。
(2)工学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三区论文2篇及以上,或SCI四区及以上论文或EI论文、发明专利3篇(个)及以上。
(3)人文社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3篇及以上,或SSCI、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论文1篇
(4)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并实现50万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或前3位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
(5)开展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获得市厅级主要领导批示,政策意见和建议被采纳,或经学校认定为相当水平成果(采纳证明须市厅级单位一级公章)。
(6)经学校认定,近五年取得相当于以上成果水平的业绩。
D类: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良好的学术成果,具有扎实的科研基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理学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四区及以上论文。
(2)工学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四区以上论文、EI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等。
(3)人文社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
(4)经学校认定,近五年取得相当于以上成果水平的业绩。
E类:
拥有博士(博士后)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F类:
符合与我校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学校与企业共享人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授权发明专利,或前两位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层面行业协会(学会)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近五年作为主要完成人员参与过省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课题)及其他同类科研项目。
(3)作为主要完成人员实现较大成果转移转化,或获得新品种、首台套设备等成果。
(4)经学校认定,近五年取得相当于以上成果水平的业绩。
备注:SCI分区认定按照论文正式发表当年最新分区认定。
三、引进待遇
对各层次人才,特别优秀的均可一事一议
F类博士按照“一人双岗”用人模式,除享受德州市相关人才引进待遇外,其他待遇由校企双方协商确定。
备注:
1.提供人才周转公寓。与德州市政府协同为引进人才提供可拎包入住的公寓,免房租居住2年;不需要周转房的或者房源不足时,给予2年的1000元/月住房补贴。
2.来校工作前三年,享受生活补助1000元/月。
3.符合《德州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直聘教授、副教授条件的,可直聘教授、副教授。
4.配偶工作安置。配偶是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编的,协调德州市有关部门解决相应工作,其他博士家属安置按照《德州学院非事业编用工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23〕30号)有关政策执行。
5.子女入学安排。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由学校人才服务专员协调德州市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具体情况妥善安排相应学校就学。
6.学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享受《德州市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德委人组办发〔2021〕5号)中德州市人才首套购房补贴20-80万。
四、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在所从事领域已取得突出的学术业绩,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身心健康,德才兼备,能胜任岗位工作;
4.原则上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
5.受聘到校后,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五、应聘及联系方式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德州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与个人简历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德州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电子邮箱1064934550@qq.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德州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邮编:253023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1826621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