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处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1日 10:34
各单位:
一、报销时间
1月15日至1月19日每天上午:8:00—11:30
二、相关事项
(1) 由于2018年部门预算尚未下达,上年财政专项结转资金项目暂时无法报销。
(2) 2017年未报销的各类票据,最迟可延续到2018年3月31日,过期将不再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期间,为减少老师奔波,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我们将及时为您查询答复。
联系电话:8985855
财务处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