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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8日 20:48    

德州学院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教学单位和广大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奖项

(一)集体奖项:教学工作先进单位。

(二)个人奖项:1.优秀教师;2.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一)教学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教学单位。

(二)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在岗专任教师。

(三)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在岗教职工,包括院长(主任)、分管教务的副院长(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系(教研室)主任、系(教研室)副主任。

三、评选条件

以下条件均指近三年内。

(一)教学工作先进单位

基本条件:

1.重视教学工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工作思路明确,质量意识强;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能妥善处理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

2.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注重管理机制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3.在年度中层班子考核中教学工作考核成绩较好,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且至少符合下列4、5项中条件之一者:

4.重视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本单位教师为首位获奖人员),或立项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集体)项目(本单位教师为项目主持人)。

5.毕业生考研率、就业率和就业层次高,本科生考研工作、专升本工作、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工作成绩突出。

(二)优秀教师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教师风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

2.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业务能力强,教学质量高,深受学生欢迎,学生评教平均得分在本单位排名前50%,学校、院(部)两级督导得分均良好以上。

3.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团结协作,乐于助人,能正确处理好教学与其他工作的关系。

4.无教学事故发生。

且至少符合下列5、6、7项中条件之一者:

5.积极组织专业、课程建设,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主持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省教改立项、教育部高教司校企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6.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比赛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教学成果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位)。

7.课堂教学、考研指导、专升本指导成绩突出,或获得“德州学院实践创新名师奖”荣誉称号。

(三)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管理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教学管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教学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3.教学管理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创新,实施的管理举措或设计的项目活动对本单位的教学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时参加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及活动,保证各种报表及时、准确报送,无漏报、错报现象发生。

5.所负责的教学管理工作无事故发生。

且至少符合下列6、7项中条件之一者:

6.组织承担教学研究和改革课题、申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成果显著。

7.组织开展考研工作、专升本工作、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工作成绩突出。

四、推荐比例及评选名额

(一)学校按教学单位总数1/3的比例表彰教学工作先进单位。

(二)优秀教师推荐评选以院(部)为单位,按专任教师人数5%的比例推荐,学校表彰优秀教师30名。

(三)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以院(部)为单位,每单位推荐1人,学校表彰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10名。

五、评选程序

(一)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由各教学单位自主组织申报;优秀教师、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由各院(部)通过召开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根据指标分配组织初评和推荐。

(二)申报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教学单位填写《德州学院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被推荐个人分别填写《德州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德州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教务处。

(三)教务处组织,依照评选条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经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审定,报党委会研究确定。

(五)公示。党委会研究确定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德州学院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德州学院优秀教师”、“德州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推荐、评选。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在评选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按照评选条件,真正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发挥示范和激励效应。

(三)申报和推荐材料必须紧扣评选条件,要以工作实绩客观地反映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突出事迹。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评选中弄虚作假或存在拉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评选通过者予以撤消,并依规严肃追责。

七、附则

(一)学校每三年评选一次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