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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员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07日 09:28    

法学院党员学习制度

为切实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理论素养,加强党员的政治学习意识,推进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中心工作中的预见性和创新性,提高法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员学习程序,提升学习质量,特制定《法学院党员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切实落实终身学习的理念,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无私奉献、开拓创新、树立党员形象的意识为重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好党员学习活动。

二、学习计划与时间、地点

由党支部制定本单位的《党员学习计划》,党员理论学习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共同开展,学习时间安排原则上每月第二个周二下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如遇急需传达的中央、省、市和学校的重要会议精神,安排临时学习。地点:各支部党员活动室。

三、学习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要学习内容,学习、传达党中央、省、市及学校的重要会议精神及方针、政策、文件以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法学院近、中期重点工作。使学习人员提高政治、法律和政策理论水平,了解和掌握国内发展大事及本单位发展思路、重点工作和具体工作方案与措施,增强大家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创新意识。在使党员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运用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拓宽知识领域,提高“立德树人”服务能力。

四、参加范围

各支部全体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必要时扩大至入党积极分子。

五、学习形式

学习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调研与宣讲活动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将分门类设专题,联系实际研讨,观看录像片等,并不定期邀请领导或专家作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研讨。每月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人每年至少有一本学习笔记或一篇学习心得。分散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小组学习。自学:每位党员结合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学习平台开展自学,时间每月不少于4个学时。

每学年针对思想、组织和行政上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由党支部书记邀请有关领导、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或由组织委员组织党员收看党建专题讲座录象。

每月由党支部书记或宣传委员推荐理论性强、内容丰富、信息含量大,有指导意义的文章(文件),帮助大家深入认识理解党中央、省、市及学校的重要会议精神、方针政策。

六、学习要求

各党支部负责主要学习内容的组织、安排,力求做到计划周密、精心组织、健全制度、提高质量、务求实效,为圆满完成本单位中心工作任务,筑牢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理论、议大事、 转观念、出思路、促发展”,在读原文、悟原理、学懂、弄通、会用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成员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深入调研,勤于思考,切实做到学习时间人员到位,思想到位。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好基本理论、掌握文件精神内涵,有意识地、自觉地指导工作实践。

学习成员要做到“三个有”即:有专用笔记、有学习体会文章、有个人学习小结,年度交支部办公室备查。

考勤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学习考勤制度》,参加学习的成员要实行签到制度,一般情况不得请假。每次会议后统计出勤情况,各支部及时登录灯塔党建在线上传相关纪实材料。

建立年终述学制度。党员在年末总结工作时,要汇报一年来学习的收获和体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学习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习结果通报制度。支部将不定期对每个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对每次学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在党员会上通报学习情况,加强学习成果的交流与辐射。

通过学习,要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党员学习的组织形式、学习效果。在全院党员中形成良好学风,增强对学习型党员、学习型组织理论的理解,夯实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思想基础,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争做终身学习型党员,争创全员学习型支部。

法学院党总支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