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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4日 19:10    


德州学院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

及工作规则暂行规定

 

德院字[2008]5号

为进一步明确系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委高校工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系党总支书记的职责

第一条 系党总支书记(含直属党支部书记,以下统称系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与系主任(含校内系级学院院长,以下统称系主任)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系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 与系主任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负责抓好党的建设。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计划,不断加强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条 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院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系主任做好德育工作。

第六条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院党委做好系党总支班子的改选、调整和年度考核工作。做好系属党务干部、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进修、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七条 加强系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系主任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系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九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系主任的职责

第十条 系主任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与系党总支书记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系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系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负责管理教学工作。领导并制定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十四条 负责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根据学院统一要求,制定本系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设目标。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积极与系党总支书记配合,共同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以系行政为主实施的德育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管理本系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系经费和资金。负责建立和实施本系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本系资金使用办法和较大经费开支,与系党总支书记商量提出,由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八条 主持制定、实施系内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第十九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一、系党总支委员会是学院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主要责任。

二、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总支委员会成员;不是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有关会议。

三、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四、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系主任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五、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与系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系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析党员、教职工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干部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

8.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工作。

9.研究落实院党委、院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系务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一、系务会议是研究讨论本单位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日常工作的会议。

二、系务会议成员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副书记、系办公室主任等组成。会议由系主任召集并主持,系主任不能出席时,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商定。

三、系务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以随时召开。议题由系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商量提出,也可先由分管副主任提出,经系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商量后,由系主任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四、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由系主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五、系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讨论本单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本系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酝酿提出系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人选。

3.讨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

4.研究本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5.研究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

6.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对经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7.听取分管教学、科研等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进行督促、检查。

8.讨论并决定系教研室、学术小组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

9.研究落实院党委、院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及议事规则

一、系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本单位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的会议。

二、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系办公室主任等组成,同时可根据议题内容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列席人员。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商定,对确定的会议议题作出决策前,党总支和系行政共同对议题调查研究,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三、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区别不同事项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主持。

四、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请示学院领导后确定。

五、需要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包括: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总结、内部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推荐干部、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奖惩、各类考核、招生就业等;年度经费预算、资金使用等。

第二十三条 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系务会议、系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内部文件或纪要,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五章 系级党政领导人员的分工合作与协调配合

第二十四条 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的关系

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共同承担着本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凡是系里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书记和主任都有责任,都应当认真思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书记和主任要分清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系的工作。要互相尊重,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积极配合,做到步调一致。

第二十五条 系党政正、副职的关系

系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总支的工作,系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分管的工作。副书记和副主任是分工协作的关系,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书记和主任都要主动听取副职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副职要全力支持正职的工作,尊重正职的意见。书记、主任可以查询、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副职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关心全局,为全局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出以公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扎实工作,不准拉帮结派,不准以权谋私。

第二十六条 系党政工作的协调配合

系里的党政工作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任务,有很多工作相互交叉。为使党政工作协调配合,必要时可以合署办公,党政干部可以交叉兼职。党政系统的全体同志,在工作中都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拾遗补缺。工作中如遇意见分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开会作决定,在不妨碍工作的前提下,可再议再协商。必要时可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第二十七条 系领导班子人员都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党政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在任职期间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管理工作上。领导干部要顾全大局,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要做团结的模范,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书记和主任要共同努力把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领导集体。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制度

第二十八条 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都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总支要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要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

第二十九条 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党总支每学期要向全系党员报告一次工作。系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加强自身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十条 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要依法保障本系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系主任每学期要向系党总支通报情况并向全系教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坚持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评议意见。要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和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受全系教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记和主任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总支和系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系领导班子每年要检查一次本系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 系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德州学院委员会

                                            2008年1月22日